网友 | l** | 浏览量 | 450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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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农村水东林权证更新发证一事,找到了旧的林权证 | ||||||
信件内容 |
咨询: 应该怎么办理新的林权证,请林业局领导联系我,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希望能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旧的林权证还是宣城县发的,有没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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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0-27 16:07:19 |
回复时间 | 2019-10-27 16:54: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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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林业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从2010年交赎金1000元到现在,我们每年应该享受的林业补贴是否应该核实补发给我们,一千多亩的山林补助都去哪了?快十年了,希望领导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为农民做主,本该发给我们的权益应该补发给我们,让冒领的人把钱退出来 |
回复时间 | 2019-10-27 18:1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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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林业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还有我们的钱是乐昌平收的,收据都是他开的,我们只能凭着这收据和老的林权证要求办理新的林权证,去年有村民拿这两样去水东林业站去反映过林权证办理问题,我把收据附上,请领导看下,告知我怎么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回复时间 | 2019-10-29 17:2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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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林业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你的投诉意愿收悉后,我局立即责成宣州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你反映的山场已由宣州区水东镇原蔡村村委会于2000年7月发包给乐昌平等四人承包经营,承包人在2001年6月申请办理林权登记。虽然后来你组村民曾提出林权纠纷并与乐昌平达成补偿协议,但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如原承包合同尚未终止,原蔡村村委会和乐昌平等四人分别持有的林权证尚未注销等),所以你组还不完全具备林权申请登记的条件。在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时,必须要求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才能按照林权登记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所以建议经辖区镇、村两级协调,首先将林地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解决后,再按照林权登记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林权登记。宣州区集体林权登记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如下: 1、村民组要召开村民会议,推选3—5名村民代表,作为本组开展林权登记工作小组成员,制定本组林权登记工作方案; 2、村民组林权登记工作小组邀请相邻村民组代表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村民组的林地所有权四至进行现场勘界,绘制小班图; 3、村民组在已经区划的小班图基础上,组织村民组全体农户上山进行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勘定; 4、召开村民会议,对勘界结果进行公布,同时向村民公布登记造册情况。对登记错误的予以及时纠正。公布无异议后形成公布决议由村民签字同意; 5、填写林权登记相关表格,完善合同,公示林权; 6、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后,录入上报,打印发证。 林权登记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其具体情况请咨询宣州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915901)或宣州区水东林业站(联系电话:0563-2915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