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应急期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特致信给你们:
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防野生动物逃逸,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观赏等活动。
二、为避免交叉感染,必须杜绝外来人员及动物进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三、每天要坚持做好人工繁育场所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查和疫病防范等工作,并做好消毒、检疫记录,确保野生动物安全。如果发现野生动物有意外死亡或疑似疫病的,要及时隔离并报告当地林业和动物防疫部门,按要求规范处置死亡野生动物,坚决杜绝乱抛乱丢。
四、必须按规定对场所内野生动物做好登记,实施台账管理。
五、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及饲养人员的自身防护,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
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如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制品的,请立即向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63-3022953、13856399377)。
八、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要本着相信科学的态度,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做出贡献。
联系人:龚朔; 联系电话:1385639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