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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16:32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为切实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国土绿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网络尽责的组织引导

今年是全国“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推广之年,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利于大规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社会群众改变植树尽责方式,转为网络“捐树”尽责,避免活动引发人员大量聚集。各地要积极与地方融媒体中心联系,将“全国义务植树网”及公众号通过地方政府“两微一网”及融媒体平台向社会推广,引导单位团体、社会公众转变观念,通过线上方式支持国土绿化,履行植树义务。同时,各地要借助平台力量,做好我市城乡造林绿化、森林城市建设、林长制改革的成果展示,营造全民绿化的“云氛围”。(安徽省居民通过扫描“全国义务植树网”微信二维码,捐助3棵树(折款30元),即可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发的电子《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完成年度义务植树尽责任务。)

二、 落实网络尽责的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推动义务植树网络尽责,并提前做好疫情之后的人群和消费的“流量”引导,推动林业企业特别是森林旅游企业的持续发展,请各地在县域范围内筛选2—3个森林旅游相关企业,通过协商落实电子全民义务植树证书的优惠政策。选取的森林旅游等企业要具备一定规模(同时接待能力200人以上),交通方便,可提供旅游观光、企业团建、亲子活动和购物消费等硬件条件,要同意在疫情结束1年内(2021年3月12日之前),对持有电子《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的市民,给予门票或购物30元以上的优惠(优惠要具体明细,不得预先抬高价格“暗升明降”,不得附加其它条件)。通过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在地方上福利性、具体化的体现,更好地促进社会群众网络尽责,更好地“化危为机”,探索推动新时期“流量经济”的林业发展。各地落实的优惠政策要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并接受媒体的监督。

三、 完善线下植树的尽责准备

因“3.12”全民义务植树宣传需要,对于各县市区“四大班子”及机关单位小面积义务植树活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植树现场绿化准备。要精简义务植树人员规模,做好分区域、分时段义务植树活动安排。要做到义务植树现场“三有”,有防疫人员、有消毒物资、有防疫措施。要专门安排检查人员,对参与人员一一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备案;要在现场准备消毒洗漱用水、消毒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对外运来的苗木,在空旷地相对分散放置,通风放置2小时;对参与植树人员,要佩戴口罩,落实分区栽植,人员保持距离,减少人员接触;对植树工具,要“一人一工具”并消毒,避免交叉使用。

四、 准备其它尽责的有关场所

为切实做好“3.12”植树节人员分流,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做好抚育管护、认种认养、自然保护等7大类型尽责场所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准备两类场所:一是能错开疫情开展义务尽责的场所。鼓励开展夏季抚育除草、秋季水果采摘、冬季行道树涂白和挂鸟笼等活动。通过定地点、跨季节方式,实现义务植树人员有效分流。二是能多形式开展义务尽责的场所。鼓励对机关、学校、厂矿等内部绿化开展认建认养,鼓励深入家庭林场、特色经济类基地开展抚育浇水,鼓励参与国有林区道路等捐资认建或投工投劳,以及帮助贫困群众茶叶采摘,参与护林员巡山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活动。通过多形式、广参与的做法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涵,释放我市林长制改革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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