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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森林法》改革和完善 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作者:王三宝 发布时间:2020-07-31 14:46 信息来源:森林资源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形成森林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在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措施:

1. 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时,由就近的林业工作站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化审批环节,提供受理、审核和审批发证等“一站式”服务。

2. 改变林木采伐管理方式。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服务。
  3.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和乡村告示栏,将采伐限额使用情况以及森林采伐管理政策予以公开。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对采伐限额和采伐审批有疑问的,可提出书面质疑,林业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并公开反馈。

4.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非林地上的其它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即林木的采伐数量、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经营者可随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
  5.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优先保障森林病虫受害林木,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受损林木以及重点项目的采伐限额。对未按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将扣减下年度采伐限额指标直至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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