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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 救助野生动物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3 14:41 信息来源:方鹏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年来,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加大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了很大提高。4月13日11时许,宣州区华榕小区的叶先生打来报警电话,称在路边发现一只猫头鹰,经上网了解,属于保护动物,因此打来报警电话,请民警予以救助。无独有偶,在4月23日9时许,宣州区贝林小区的李女士也打来报警电话,称在小区发现一只刺猬,请民警予以处置。经鉴定,叶先生上交的猫头鹰学名是斑头鸺鹠,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李女士上交的刺猬属于三有动物。两只野生动物都没有外伤,符合放生条件,民警将这两只动物在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先后放归大自然。(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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