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林长制建设,按照林长制“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四项内容,近期我市开展了林长制(生态补偿)工作落实情况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宣城市的公益林由政府租赁、赎买面积为1998.3亩,委托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护面积794亩。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公益林经营,面积达42230亩。并且宣州区已经于2018年12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宣区办发〔2018〕39号),意见中指出,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入力度,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增加8元,由每亩15元提高到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