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宣城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5:11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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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办、中心(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行政执法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法制工作机构综合协调、业务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办公室、林长办、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检中心、产业办、防火办、种苗站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汪勇兼办公室主任,洪旭星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联席会议有关事务,钟俊波、汤飞洋、龚朔、姚姚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具体承办联席会日常事务。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协调大案要案、举报线索处置和跨区域林业行政执法;加强与市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等;研讨、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承办有关行政执法其他事项。
(一)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局林长办。负责组织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牵头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工作。
(三)生态修复科。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林地征占用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牵头做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物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六)林检中心。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植物检疫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七)产业办。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林产品安全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八)种苗站。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林木种苗管理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落实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等工作。
(九)防火办。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森林防火等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林业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或者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主任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参会单位和参加人员。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五)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