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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006-0005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部门征集】关于《宣城市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006-0005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部门征集】关于《宣城市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面向部门征集】关于《宣城市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30 08:49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绿化委成员单位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吸纳修改

6月份,我市向市绿化委成员单位、县市区绿化委办公室征求修改意见,并吸纳修改如下:

1.团市委建议修改:

①第四条“委托林木、绿地管理单位负责认建认养”改为“委托林木、绿地管理单位负责认建认养、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经研究对该条款吸纳采用。

②第十一条建议修改:“明确投工投劳方式认养古树名木因养护不当致古树名木损毁死亡的责任”。经研究,因古树名木保护专业性过强,故暂不开放投工投劳方式认养古树;同时《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养护不当已有明确处理规定。

2.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议修改:

①“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贫困村包保帮扶等实际,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确定一批林木、绿地组织开展认建认养,并将有关事项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建议将“文明城市创建、贫困村包保”修改为“文明市建设”“贫困村包保帮扶”建议删除。经研究,吸纳“文明市建设”修改,“贫困村包保”予以保留,因今年尚在脱贫攻坚期内,可以保留。

②“第九条 认建认养双方应当签订年度书面协议,明确认建认养的地点、面积、株数、范围及权利与义,认养协议应一年一签”。建议修改:认养期限至少为一年。经研究予以吸纳。

第十五条 其中个人出资1元以上、单位团体出资10万元以上者,由绿化委员会授予认建认养证书。建议修改:“个人出资1000元,单位团体出资1万元,绿化委员会授予认建认养证书经研究,认为市级认建认养证书授予标准不宜过低,个人高于1000元、单位团体出资高1万元的,可以在本办法试点过程中由县级绿化委员会授予证书。

④“第十八条 对认建认养的费用,个人达5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元以上者,允许其在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上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建议修改增加:“该荣誉牌应由统一规格要求”。经研究,修改为:对认建认养的费用,个人达5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元以上者,允许其在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上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荣誉牌应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过多挤占绿地空间

3.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修改:

①“第十七条  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规划,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造并认养,符合上述条件的,也享有5年期冠名权建议修改:单独列一条,表述内容要清晰、具体。经研究,试点期间暂以总体要求为主,细节部分后期完善。

②“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一批森林旅游企业或单位,落实义务植树尽责地方性福利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履行义务植树公民职责。建议修改:内容要更充实、更加具体完整、便于操作。经研究具体操作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另行组织通知和公布,不宜在《办法》中细化。

4.市绿化委成员其他单位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均书面反馈无意见。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绿化委办公室均反馈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