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林业局关于2022年第一次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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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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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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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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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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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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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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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集中归集和展示市政府及部门、所辖县(市、区)的政策文件,明确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各类文件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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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梳理我局现有规范性文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按照林办、林保、林资、林造、林产、林检等文中进行规范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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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宣城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办法》、《宣城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宣城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保留《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丰富林办、林保、林资、林造、林产、林检等文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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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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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意见征集的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内容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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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意见征集的草案解读和起草说明,力争内容丰富、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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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意见征集草案解读修改,《关于宣城市推进林业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城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等草案的解读和起草说明内容更家丰富,更加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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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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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主要内容较简单,存在简单摘抄原文、罗列小标题情况,如《宣城市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政策解读等;建议围绕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等方面加强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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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解读,对《宣城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等加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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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城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宣城市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重新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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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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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直部门未公开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及2020年财政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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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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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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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全面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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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我局重大项目招投标环节,推进项目生命周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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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宣城市《宣城市林业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宣城市森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宣城市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暂定名)编制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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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府规章未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文件有关格式要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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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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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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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发布质量不高,未提供Word或PDF下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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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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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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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更新不及时,如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等领域;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要素公开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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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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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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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层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错误,未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如广德市、宁国市、宣州区等县(市、区)所辖部分部门和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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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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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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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层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数据不准确,如郎溪县、广德市、绩溪县、宣州区等县(市、区)所辖部分部门和乡镇;部分年报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未说明上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如泾县、绩溪县等县(市、区)所辖部分部门;部分年报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中内容与往期年报存在雷同,如绩溪县、宣州区等县(市、区)所辖部分部门和乡镇;部分乡镇年报的“监督保障”中未体现工作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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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我局未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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