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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标:促进局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办、局、站、院。

    第四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 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 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 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四) 廉政勤政制度落实情况;

   (五) 市政务公开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不定期举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报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科、办、局、站、院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中予以适当增减分,做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