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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1:41 来源:宣城市林业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1日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林业局联系(地址:鳌峰中路51号,电话:0563-3022719,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以来,市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局政务信息,发布市级动态信息267条,县级动态592条,部门文件16件,面向部门及社会开展意见征集6次,开展《宣城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解读4次,开展“宣城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宣城市最佳森林氧吧康养地”新闻发布会2次。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季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废止情况统计,2023年度发布《关于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宣城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制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关于印发〈宣城市 2022 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宣城市 2022 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健全公开栏目设置,强化重点领域内容建设,完善林长制、湿地保护修复专栏,累计在工作推进、制度文件等8个子栏目发布发布信息50余条,持续完善好政民互动及市长热线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今年以来办理政民互动部门信箱16件,办理市长热线12件。

(五)监督保障。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业务科室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开渠道畅通。加强责任追究,对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局各科室,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

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收集。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做好各科室产生的政务信息收集并及时发布,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提高各科室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好《宣城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梳理重点任务进度,提高政策解读力度,强化文件发布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时限、内容及形式要求等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